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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兑奶非纯牛奶 厂家须如实标注成分

2013-08-02

 

  近日,西部乳业发展协会执行副会长魏荣禄的“揭秘”让乳制品行业再陷信任危机。记者昨天从上海市质监局获悉,一些液态奶产品的确可以用乳粉生产,但必须到质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产品不能标称为“纯牛奶”,必须标注“复原乳”、“复原奶”或“含××%复原乳”等字样。

  关于“冲兑奶”的问题,上海市质监局新闻发言人沈伟民昨天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根据我国目前的乳制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巴氏杀菌乳仅以生牛乳为原料,不得添加复原乳。而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可以全部用乳粉生产,也可以在生牛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凡使用乳粉为原料生产的液态奶都不能称为“纯牛奶”,在配料表中要标注乳粉,并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要标注“复原乳”或“复原奶”的字样。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还必须到质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沈伟民介绍说。

  此外,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中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调制乳和发酵乳其他液态奶中可以按照标准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且在配料表中进行标注。

  目前,本市液态奶生产企业暂未发现有违法添加复原乳、添加复原乳不如实标注,或者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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