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2013-03-01据悉,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共同编制的《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表示国家将逐步提高煤矿企业最低规模标准,并且鼓励煤炭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
在产业准入方面,修订稿提出,山西、内蒙古、陕西北部等地区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另外,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不低于15万吨/年。而且,“十二五”期间禁止新建30万吨/年以下高瓦斯矿井、45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同时,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我国煤炭产业发展将遵循控制东部地区煤炭开发强度、稳定中部地区煤炭生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