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不再要求随附检疫证书
相关公告显示,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入境食用油检疫标准。新标准主要变化是对进境后不再进行分装或加工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不再要求随附检疫证书。对其他进境食用植物油,仍需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进境食用植物油加工工艺等有关信息,质检总局组织对其加工工艺进行风险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要求随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此次标准调整有利于增加我国食用植物油的进口。